原创文章
2026.11.0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落地路径:地方国企的三步走

今年以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密度明显上升。

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

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6-2621)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GF-2026-2622),把能源托管的合作权责、费用结算、资产归属一次性标准化。

8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管节能〔2026〕161号),在支撑保障条款中写明积极稳妥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存量规模也在放大。截至2024年9月,各地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900个,其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超600个,累计签订合同金额超150亿元,涉及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改造面积超1600万平方米。到2026年8月,最新口径是“十四五”以来全国公共机构托管项目超1200个、累计合同金额超560亿元。

地方国企能拿到什么政策

中央专项资金的主体限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支持范围包含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须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地方国企的经营性物业不在这一支持范围之内,把这份文件当成可申报的项目来源会误判。

贴息是普惠工具,不与节能改造直接绑定。财政部等部门2025年推出的“双贴息”政策、人民银行8000亿元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及地方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安排(如江苏“环基贷”按符合条件贷款额度1.5%贴息),面向的是符合绿色信贷认定标准的项目,与项目属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无关。把这部分当作专项红利写进测算,会高估收益。

综合看,地方国企的可用路径是:以业主身份联合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地方示范资金,以市场化机制承担改造投资,用绿色信贷解决托管期的运营资金周转。

三种模式与两本账

合同能源管理通常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它们是按风险分担方式划分的不同类型,不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分成,业主不承担投资风险,用能单位自己承担节能量风险。节能量保证型由节能服务公司承诺节能量,未达承诺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补偿。能源费用托管型则把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整体委托出去,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托管费用,国管局2022年9月《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对这一模式有明确定义:节能服务公司直接承担能源采购与运营成本,与建筑运行能效深度绑定,节费动力最强,风险共担程度也最高。

地方国企的物业通常单体规模不大、分布分散,逐栋谈判的管理成本会吃掉项目收益。《“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提出稳妥推广能源费用托管,国管局同期也在探索整县(区)、按行业、按系统打包的托管模式,打包谈判是更现实的选择。

效果怎么算,是两本账里最容易出问题的一本。

国家层面的依据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建办科函〔2017〕510号):以账单分析法为主、测量计算法为辅;基准期和核定期一般各以1年为一个单位长度,且时间长度应保持一致;当建筑功能、室外空气温度、建筑使用量、运行时间等影响用能的主要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在误差范围内对能耗进行修正。行业标准GB/T51285—2018《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进一步把节能量计算方法归纳为账单法、测量法和模拟法三种。

地方口径存在差异,这一点容易被忽略。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的节能量核定明确以账单法为主,2024年6月市住建委征求意见反馈中,对“按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账单法、隔离测量法、模拟法计算节能量”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是市级奖励的核心目的是获得实际节能量、明确客观衡量标准。地方国企做跨省项目或多地复制时,属地口径需要逐个确认。

落到合同条款上,国企需要抓住六件事:

一是基线。改造前连续12个月的分项计量数据,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基线报告,并作为合同附件固化。基线一旦缺失,节能服务公司就会以估算值作为谈判起点。

二是折算口径。电、气、水、热统一折算为标准煤,计量单位与折算系数在合同中写明,避免结算时各说各话。

三是核定依据。明确采用GB/T51285—2018或属地核定办法,并写清气象修正与工况修正的具体方法。

四是保证值与调整机制。约定最低节能率或最低节能量,以及实际值偏离保证值时的费用调整公式。需要注意,各地的奖励门槛可以作参照,比如广州15%与10%、北京普通公共建筑15%与大型公共建筑20%,但奖励门槛与合同保证值是两套口径,不能混用。

五是抽检与复核权。分享期内每年随机抽取1至2个月进行数据抽检,国企保留对第三方核定结果的复核权。

六是结算留痕。把节能效果从口头承诺变成可审计、可追责的合同条款,是这一环节唯一有效的目的。

地方国企的三步走

第一步,摸底建账。产出是一套完整的能耗台账。筛选标准三条:年能源费用规模可观、设备运行年限偏长、具备连续的分项计量数据。三条同时满足的建筑才进入候选池。缺少分项计量数据的项目,事后核定的争议成本会远高于前期投入的计量成本。

第二步,招标签约。采购文件里写清四件事:改造边界与设备清单,避免以整体优化为由模糊边界导致后期维保责任不清;节能服务公司的最低出资比例与资金来源证明;履约担保额度;合同期限,能源费用托管和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合同年限一般5至10年,投资规模较大或应用新技术项目可适当延长。同时约定退出移交、赔偿与替代服务商条款,防止对方资金链断裂时中途退出。

第三步,运行满一年后评估是否升级为能源费用托管。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做法值得借鉴。该项目对集中办公区26.78万平方米实施托管,以2023年全年实际总电量1551万千瓦时作为考核基准量,托管期限10年,目标综合节电率不低于20.72%。结算方式的设计很关键:实施企业按月向供电部门结清当月电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再以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结算托管费用。节电成效直接体现在结算环节,监管抓手清晰。地方国企可以类比这套结构,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采购并结算能源费用,国企按托管费支付,把节费部分按约定比例分成。

结语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门槛没有降低,承担门槛的主体换了。节能服务公司接过改造投资之后,地方国企的核心任务从筹钱施工转向算清账、盯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