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
2026.10.30

从入表到获取授信:地方国企数据资产化的三道关口

数据资产化正在从政策倡导进入财报观察阶段。制度拼图补得很快:GB/T 46353—2025《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2026年5月1日实施,国家数据局综合司《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2026年7月印发,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2026年9月11日上线试运行,GB/T 47949—2026《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47950—2026《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指南》同期施行。

制度到这一步,从记账到融资的那道关口反而更值得看清。确权、评估、授信三环,环环有制度,串起来却仍然不顺畅。

看清落差:入表在提速,融

看清落差:入表在提速,融资没有跟上

先看两组同源数据。这是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金)发布的《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统计:

这417家非上市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获得的融资为20.92亿元,形式包括银行授信、作价入股等。

两个信息放在一起看:地方国企贡献了八成以上的入表主体,却只换来20.92亿元融资,且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是其中最主要的方式。

再看清入表端的规模:

对照2024年,A股上市公司入表企业91家、金额不足20亿元,两项指标都在翻倍式增长。

这里有一处必须讲清的会计规则。 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以成本计量内部形成或外购的数据资源,不得将以评估等方式得出的金额直接作为入账和调账的依据。文件同时禁止追溯资本化,即暂行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的数据资源支出不再调整。

成本法是目前唯一的数据资源入账计量方式。 这意味着报表上的入表金额反映的是历史投入,与这份数据的市场价值之间可以存在很大距离。指望把评估报告上的数字直接搬进资产负债表,路已经被堵死。

所以真正的落差不在“入表慢”,而在入表之后,资产没有变成可被银行接受的现金流。

确权登记:凭证有了,法律效力要看清三件事

2026年7月1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共6章42条,明确数据产权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类财产性权利,规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公示,登记凭证可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权属纠纷解决等场景使用。

配套的基础设施也在跟进。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面向全国提供统一的登记公示和结果查询核验服务。经组织推荐和程序遴选,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

对地方国企而言,三件事需要看清。

第一,登记是自愿的,不是入表的强制前置程序。 《指引》明确按自愿原则开展登记。它提供的是一套相对统一、可核验的数据权益证明工具。一项数据如果来自多个业务部门、子公司或外部合作方,仅凭企业内部说明,很难完整证明企业究竟享有什么权益,经过来源、授权链条和权益梳理后形成的登记凭证,能在入表、融资、交易环节增强权利证明能力。

第二,登记本身不产生确权效力。 这条常被忽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属于公示和查询机制,登记机构不做实质审查,登记本身不产生确权效力,也不意味着质押权可以顺利实现。

第三,试点与全国规则的边界要分清。 深圳2023年6月15日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23〕5号),7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是全国首部数据产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探索了登记凭证用于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的路径。与之并行的是各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截至2025年10月,各试点地方合计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4万张,融资增信和许可交易金额近150亿元。

价值评估:成本法管入表,评估管融资

评估是整条链上技术含量最高、分歧也最大的环节。

先厘清一个常见混淆。2026年5月1日实施的GB/T 46353—2025规定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三者各有适用边界:成本法直观、依据可查,但难以反映数据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收益法贴近商业实质,依赖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可靠性;市场法客观,但可比案例稀缺。

但方法的选择不决定入账金额。 入表走成本法,评估走的是融资、交易、出资、并购等场景。评估结论服务于交易定价和融资定价,两者走的是两条线。湖南、湖北等地的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指引已有类似表述:原则上应以可靠计量的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依据,评估价值只能作参考,不得直接作为财务入账的唯一依据。

由此引出地方国企最该提前做的一件事:把数据使用的历史证据整理成台账。收益法需要历史收费数据,市场法需要可比成交案例,成本法需要开发维护投入明细,这三类证据全部来自日常运营。如果等到项目启动才回头找数据,评估机构只能退守成本法,评出的金额自然偏低。把使用量、调用次数、付费客户数、续约率按月记录下来,是成本最低、见效最慢但最有效的一件事。

湖南的省级试点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结构。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财资〔2024〕167号),湖南成为试点省份;2025年5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试点于2026年底结束。试点范围涵盖省自然资源厅等7个部门单位、财信金控等6家省属国企、长沙等9个市州。

据湖南省数据局2026年7月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52号建议的答复,目前进展为:

这组数据里有一个结构性信号:入表金额达到百万元级的,多来自交通、水务这类数据规模大、可计量性强的板块;拿到授信的,则多是数据产品化程度较高、有明确付费方的场景。评估的实质是给数据背后的业务定价,有稳定使用场景和付费方的数据,才评得出经得起银行复核的价值。

质押授信:银行看三件事

银行放贷的三问始终绕不开: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押品是否可变现,违约后能否处置。数据资产在这三项上都不占优势。它没有物理形态,无法拍卖;价值随时间衰减,处置窗口很短;权属转移缺乏成熟的二级市场。

制度层面的缺口确实在补。202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将“数据资产质押”列入登记示例,数据资产质押自此有了全国统一的法定登记通道,质押行为可被公示、查询、对抗第三人。登记解决的是“能不能押”,“押了值多少”和“违约了怎么卖”仍需各方继续探索。

盐城的做法提供了一条更接地气的路径:用增信换授信。 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是全市唯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构建了覆盖数据盘点、确权登记、质量评估、价值核算、入表融资的全流程服务能力。据集团披露,三年累计为200余家企业提供入表咨询服务,完成204份数据资产登记,助力22家企业实现数据资产入表,评估总值超3亿元;依托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及江苏省数据交易所盐城专板,累计撮合交易超亿元。

集团创新推出的“国企信用+数据资产”双增信模式,还支撑了阜宁县城发“智慧停车数据”、金沙湖“AAAA景区”酒店运营数据作为底层资产发行数据资产ABS。

这个模式的实质,是把数据资产的信用建立在主体信用之上。数据资产在这里承担的是“增强”角色。地方国企若希望通过数据融资,路径应当是先把主体信用做实,再把数据资产作为增信工具使用。

这里还有一条必须提示的监管边界。 2026年6月3日,沪深交易所通过窗口指导暂停数据资产ABS的申报与发行审核,已过会项目暂停封卷、领取批文,已拿到批文的暂缓备案发行。市场此前热度极高:2025年全年数据资产ABS在审项目48单、合计规模1011.43亿元,到2026年5月已飙升至207单、规模突破4153.6亿元。业内测算显示,真正以数据收益权为底层资产的产品占比不足5%,相当一部分是把数据作为辅助质押或名义增信,底层核心资产仍是应收账款、信托贷款等传统资产。监管此次纠偏的指向很明确,要求从严区分真实数据资产盘活与借数据名义变相融资两类项目。

2026年5月9日,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发布《数据资产融资:现状、风险及审计策略建议》,也提示了政企隐性关联与财政安全两类风险。

数据资产ABS由此前的热门品种转入规范调整阶段。对地方国企来说,这反而降低了试错成本:走不通包装路径的项目本就不该申报,真正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资产融资仍然具备空间,只是对底层现金流的真实性、权属穿透的清晰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地方国企的落地清单

把三道关口翻译成动作,大致是五步。

第一步,清查建台账。 把各业务系统里的数据按来源、规模、更新频率、涉及个人信息情况分类,依据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做分类分级,同时梳理清楚每一类数据对应的是持有权、使用权还是经营权。权属不清、来源不合规、成本无法可靠归集的数据资源,不能确认为资产。交通、水务、燃气这类业务系统运行多年的板块,数据连续性和颗粒度都够;系统刚上线两三年、口径尚未统一的新设产业类国企,直接推入表会很勉强。挑数据链完整、有明确使用场景的板块先做,跑通一个再复制。

第二步,把成本账算清楚。 财会〔2025〕33号之后,成本归集质量直接决定入表金额。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专业服务等环节的支出需要有清晰的核算依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需要严格区分。成本账算不清,入表就是空中楼阁。

第三步,登记取证。 结合GB/T 47949—2026、GB/T 47950—2026建立数据资产分类、编码与台账,结合GB/T 46353—2025开展价值评估。登记凭证解决的是“企业对这个数据享有什么权益、如何证明”,不能替代合规审查。

第四步,找场景做产品。 有明确付费方的数据产品才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也才是收益法能够落地的前提。

第五步,主体信用先行,数据作增信。 这是当前唯一被验证走得通的路子。盐城的“国企信用+数据资产”双增信模式、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的数据资产质押贷款1000万元,都是这个逻辑。

结语:终点是数据业务,不是入表

回到最初的问题。数据资产化的终点不是入表,而是形成可持续的数据业务。数据只有被持续使用、持续产生收入,才有稳定的现金流支撑估值;一份一年更新一次、没有付费方的数据集,即便入了表,也只是报表上一个静态数字。